2012-10-11 14:13来源:成都市委组织部
为深入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成都人才计划”,根据《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成委办〔2011〕23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实施“成都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和海外短期项目,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目标和部署,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大力引进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的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并支持暂不能全职回国(来蓉)工作的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短期来蓉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原则,在蓉企业或各类产业园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作为引才主体,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关待遇、创新创业平台,政府适当提供激励性资助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成都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成都人才计划”青年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
3.引进后全职来蓉工作;
4.为所从事领域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其创办企业具有可预判的市场前景。
对博士(硕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有突出成绩(业绩)的,可以提出破格申请。
(二)申请“成都人才计划”海外短期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外领军人才,符合《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成委办〔2011〕23号)规定的引才标准;
2.已与在蓉企业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蓉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依托项目引进为主,并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符合“成都人才计划”青年项目或海外短期项目引才条件,已是我市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的,可优先申报评选。
三、申报主体
“成都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和海外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在我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不包括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及市内企业驻国外分支机构。)
四、遴选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简称“市专项办”)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遴选程序按照《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成委办〔2011〕23号)实施。
五、支持政策
(一)“成都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国家“青年千人计划”、省“青年百人计划”入选者,经申报后可直接纳入“成都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予以资助。
2.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成都人才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现有政策执行。
(二)“成都人才计划”海外短期项目入选者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省“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经申报后可直接纳入“成都人才计划”海外短期项目予以资助。
2.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参照《“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规定》(成组通〔2012〕1号)文件规定,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3.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来蓉工作的,在签订工作合同并正式来蓉后,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市专项办)同意后可转入“成都人才计划”长期项目,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资助。
六、其他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进入“成都人才计划”长期项目的海外引进人才,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原工作合同(协议)、自愿转入海外短期项目的,按海外短期项目有关政策办理。
(二)从港、澳、台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专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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