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举行学术活动;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态;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中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