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2-02 信息来源:军民融合推进处【点击量:1670】【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经发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根据《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6〕38号),现就做好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请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军民融合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四)企业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自用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租用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产权证件、租金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五)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的申报材料不得涉及任何涉密、敏感信息或字眼,报出前必须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经发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负责区域内企业(单位)的申报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汇总并提出正式书面意见于2016年12月19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军民融合推进处 孙郅佶 肖夏青
电 话:6188877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