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会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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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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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举行学术活动;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态;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中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