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
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成都天府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部分在蓉国有企业、高校院所:
根据《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成委发〔2015〕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下简称“市优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市优专家选拔工作,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种隶属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下同)中进行,包括部分在蓉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市优专家选拔对象是在推动成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人才。原第1—9批市优专家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本次推荐选拔。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本次共选拔100名左右市优专家,选拔工作主要依据是:2010年以来专家人才的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兼顾长期贡献;基本条件是:自觉参与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西部领先、国内一流,在生产、科研、管理和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突出贡献,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身体健康,首次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中,突破重大技术瓶颈或市场制约,研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辟新市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市场和同行公认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中,运用现代管理方法进行科学管理,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市场和同行公认的优秀管理者。
(三)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理论探索和实践效果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肯定,在推进城乡形态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四)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业绩突出、同行认可,知名度高的名师、名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促进就业典型等优秀人才。
(五)在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在农业科研、科技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运用方面有重大突破和贡献,引领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繁荣,成效显著,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代表人才。
(六)在推动我市文化改革发展中,德艺双馨、贡献突出,同行业中知名度较高的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体育、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七)在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升级中,理念创新、工作先进、成效显著、社会认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优秀人才。
(八)在其他领域中,工作出色、绩效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并有较高声誉的专家人才。
三、选拔程
(一)组织推荐。市优专家的选拔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和市级部门经公示确定本地、本系统推荐人选。
1.单位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在广泛征求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各单位填写《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附件2),《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市)县和相关市级部门。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可直接填写《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附件2),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按从事的专业领域报对应市级部门,相应市级部门对其个人的贡献度和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就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作出评语。
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和受理。专家举荐、个人自荐工作由相关市级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和受理。
2.各地各部门推荐。各地各部门按照“能报尽报”的原则,按《市优专家推荐名额表》(附件1)设定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名额表》中未提及的申报主体,确有“有实力、有贡献、有影响”的优秀专家也可推荐,名额限定为1人。推荐人选应注重人才来源的多样化,确保人才结构的合理性。
各区(市)县推荐人选由各自党委审查;市级部门、在蓉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推荐人选由各自党委(组)审查,同时依据推荐人选的贡献度进行排序,之后将《推荐表》(附件2)、《情况一览表》(附件3)经单位党委(组)同意,并在本地、本系统以及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优专家选拔条件,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三)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步人选的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分组评审,确定建议人选。
(四)实地考察。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对建议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确定拟授人选。
(五)批准。拟授人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公示。对拟授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推荐材料
(一)材料内容:
1.《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用表须知及填表说明,主要突出贡献事迹;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填,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不填;单位推荐意见(专家举荐意见或个人自荐承诺)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2.获奖证书(限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限市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材料一套。
3.《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份。
4.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材料要求:
1.《推荐表》《一览表》和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均用A4型纸打印,提交材料均附电子文本。
2.每个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封面注明推荐人选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称)(如无则填写“无”)、工作单位、专业领域。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市优专家选拔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严把条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将为成都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人才选拔上来。
(二)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市委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重点推荐在创新驱动、依法治市、城乡统筹、改善民生、城市管理、文化强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做好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市优专家选拔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作为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对因期满终止享受待遇有疑问的专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与他们谈话,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
材料上报时间截至2015年8月14日,报送前,须对涉密人员材料作脱密处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逾期者,不予受理。纸质文档加盖各级单位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cdsrcb@163.com或直接拷贝。
联系人:舒衷宽;联系电话:028-61886096。
附件:
1.市优专家推荐名额表
2.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
3.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科、专业目录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14日
附件一、
1.各地各部门按推荐名额不超过1:5的比例推荐,名额表中未提及的市级部门、在蓉国有企业、在蓉科研院所及其他申报主体,确有“有实力、有贡献、有影响”的优秀专家也可推荐,名额限定为1人,最终以实际申报人数综合考虑确定。
2.申报领域及专家推荐名额确定原则:尊重“市优专家”传统申报领域,同时结合市委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的重点领域确定申报领域,兼顾在蓉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为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度;根据各领域从业人员总数确定专家推荐名额。
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用表须知
1.本表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制定。
2.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专家选拔、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3.本表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
4.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5.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
6.部门指区(市)县、市级部门或在蓉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7.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人选基本情况:
姓 名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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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出生日期 |
| 出生地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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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学历 |
| 学位 |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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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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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 技术职称 或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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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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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 企业性质 |
| 在岗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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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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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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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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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奖励情况:
获专利情况:
业绩综合材料(限1000字以内,含标点)
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主持或参加过哪些重大项目,是否获奖,成果是否转化、推广,产生哪些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发表论文、著作(限市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情况。 |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专家举荐意见或个人自荐承诺) |
盖 章(单位推荐) 签 字(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 年 月 日 |
区(市)县委、市级部门党委(组), 或在蓉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党委(组)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2-10个汉字之间,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2.出生日期: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1970.03.01。
3.出生地:只填至市,如四川成都;出生在国(境)外的,填出生国家(地区)名称。
4.学历: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5.学位:国家承认的最高学位。
6.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90年5月毕业填写1990.05。
7.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8.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9.工作单位及职务: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单位公章全称为准,限15个汉字)及目前担任的最高职务。
10.工作时间:指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1990.09。
11.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组织
12.企业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
国有/民营/合资/外资/其它
13.在岗状态:填下列几种状态之一:
一线应聘 退居二线但未离退 离退休后被应聘
14.联系电话:按区号-电话号码形式填写,如:028-61886095。
15.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
16.获奖情况:只填写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励情况,具体种类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星火奖 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其它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各种奖(填写出具体奖项名称)
获奖等级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均要求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17.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水平及成就的论文、著作,注明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
附件3
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推荐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性别 | 年 龄 | 政治 面貌 | 技术职称或 技术等级 | 学历学位 |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 毕业 时间 | 从事 专业 | 主要突出贡献 (每人限100字) | 是否 曾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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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情况 |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公示结果: |
备注:1.各地各部门按贡献度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填写此表。
2.“从事专业”一栏以“附件4”中所列专业目录为依据,未尽领域,请在该栏填写“其他”,并注明具体从事专业。
附件4
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学科、专业目录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
说 明
1.本目录供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使用。
2.本目录中:一至十二所列为学科、专业门类,1至82所列为一级学科、专业,其余所列为二级学科、专业。
3.本目录所列学科、专业分为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学科六个学科、专业领域。学科、专业领域与学科、专业门类的对应关系为:
自然科学:理学;
工程科学技术:工学;
农业科学技术:农学;
卫生科学技术:医学;
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管理学;
中小学学科:中小学教育学。
一、理学
1.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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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学 | 计算数学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应用数学 | 运筹学与控制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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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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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物理 |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 原子与分子物理 |
等离子体物理 | 凝聚态物理 | 声学 |
光学 | 无线电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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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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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 | 分析化学 | 有机化学 |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4.天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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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体物理 |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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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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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学 | 人文地理学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6.大气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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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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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洋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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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海洋学 | 海洋化学 | 海洋生物学 |
海洋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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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球物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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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地球物理学 | 空间物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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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质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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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 地球化学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 | 第四纪地质学 |
构造地质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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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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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学 | 动物学 | 生理学 |
水生生物学 | 微生物学 | 神经生物学 |
遗传学 | 发育生物学 | 细胞生物学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生物物理学 | 生态学 |
11.系统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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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理论 | 系统分析与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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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科学技术史(分学科、专业,可归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专业) |
二、工学
13.力学(可归工学、理学) |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 固体力学 | 流体力学 |
工程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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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机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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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车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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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光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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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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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仪器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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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仪器及机械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17.材料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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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与化学 | 材料学 | 材料加工工程 |
18.冶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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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物理化学 | 钢铁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19.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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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热物理 | 热能工程 | 动力机械及工程 |
流体机械及工程 | 制冷及低温工程 | 化工过程机械 |
20.电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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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与电器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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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电子科学与技术(可归工学、理学) |
物理电子学 | 电路与系统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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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信息与通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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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系统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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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控制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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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 系统工程 |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 导航、制导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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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归工学、理学) |
计算机系统结构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5.建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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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历史与理论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建筑技术科学 |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
26.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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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 结构工程 | 市政工程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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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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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学及水资源 |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 水工结构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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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测绘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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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
29.化学工程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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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 化学工艺 | 生物化工 |
应用化学 | 工业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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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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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普查与勘探 |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 地质工程 |
31.矿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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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 | 矿物加工工程 | 安全技术及工程 |
32.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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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井工程 | 油气田开发工程 | 油气储运工程 |
33.纺织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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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程 |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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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轻工技术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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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工程 | 制糖工程 | 发酵工程 |
皮革化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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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交通运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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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铁道工程 |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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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船舶与海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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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 轮机工程 | 水声工程 |
3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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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设计 |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 人机与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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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兵器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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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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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核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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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科学与工程 | 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 核技术及应用 |
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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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农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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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工程 | 农业水土工程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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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林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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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工程 | 木材科学与技术 |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
42.环境科学与工程(可归工学、理学、农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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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生物医学工程(可归工学、理学、医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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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食品科学与工程(可归工学、农学) |
食品科学 |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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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学
45.作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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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栽培与耕作学 | 作物遗传育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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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园艺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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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学 | 蔬菜学 | 茶学 |
47.农业资源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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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学 | 植物营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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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植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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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病理学 |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 农药学 |
49.畜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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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 草业科学 |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含:蚕、蜂等) |
50.兽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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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兽医学 | 预防兽医学 | 临床兽医学 |
51.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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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遗传育种 | 森林培育 | 森林保护学 |
森林经理学 |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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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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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 | 捕捞学 | 渔业资源 |
四、医学
53.基础医学(可归医学、理学)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免疫学 | 病原生物学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法医学 | 放射医学 |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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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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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 |
儿科学 | 老年医学 |
神经病学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护理学 |
外科学(含: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烧伤、野战外) |
妇产科学 | 计划生育医学 | 眼科学 |
耳鼻咽喉科学 | 肿瘤学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运动医学 | 麻醉学 | 急诊医学 |
55.口腔医学 |
口腔基础医学 | 口腔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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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归医学、理学)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卫生毒理学 | 军事预防医学 |
57.中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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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理论 | 中医临床基础 | 中医医史文献 |
方剂学 | 中医诊断学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外科学 | 中医骨伤科学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五官科学 | 针灸推拿学 |
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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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西医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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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基础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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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药学(可归医学、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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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化学 | 药剂学 | 生药学 |
药物分析学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药理学 |
60.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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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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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哲学
61.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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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 | 中国哲学 | 外国哲学 |
逻辑学 | 伦理学 | 美学 |
宗教学 | 科学技术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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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济学
62.理论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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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 | 经济思想史 | 经济史 |
西方经济学 | 世界经济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63.应用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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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学 | 区域经济学 | 财政学(含:税收学) |
金融学(含:保险学) | 产业经济学 | 国际贸易学 |
劳动经济学 | 统计学 | 数量经济学 |
国防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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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学
64.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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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 法律史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刑法学 |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诉讼法学 | 经济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军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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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 | 中外政治制度 | 国际政治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国际关系 |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 外交学 |
66.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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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 人口学 | 人类学 |
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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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民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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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 中国少数民族史 |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
68.马克思主义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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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 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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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育学
69.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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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原理 | 课程与教学论 | 教育史 |
比较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 | 成人教育学 |
特殊教育学 | 教育技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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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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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心理学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应用心理学 |
71.体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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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人文社会学 | 运动人体科学(可归教育学、理学、医学)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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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文学
72.中国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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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学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汉语言文字学 |
中国古典文献学 | 中国古代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语族)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73.外国语言文学 |
英语语言文学 | 俄语语言文学 | 法语语言文学 |
德语语言文学 | 日语语言文学 | 印度语语言文学 |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 欧洲语言文学 |
亚非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及应用语言学 |
74.新闻传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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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 传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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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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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 音乐学 | 美术学 |
设计艺术学 | 戏剧戏曲学 | 电影学 |
广播电视艺术学 | 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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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历史学
76.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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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 历史地理学 |
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 | 专门史 |
中国古代史 | 中国近现代史 | 世界史 |
十一、管理学
77.管理科学与工程(可归管理学、工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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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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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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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旅游管理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79.农林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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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管理 | 林业经济管理 |
80.公共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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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可归管理学、医学) |
教育经济与管理(可归管理学、教育学) | 社会保障 |
土地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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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
图书馆学 | 情报学 | 档案学 |
十二、中小学教育学
82.中、小学教育学 |
学前教育学 | 普通教育学 | 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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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 2015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