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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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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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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2019—2021 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加快培育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在全省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为抓手,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走在前列,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力争 1 年内转变作风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实施,3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学术道德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在全省科技界基本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


二、大力弘扬和宣传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1.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建功立业树立精神标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科技厅、省科协等)(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在全省报刊、电视、广播及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专题,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刊播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公益广告,打造科技精品栏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科技厅、省科协等)

3.依托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及省级科普基地等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示范基地,创办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宣传专栏。在“两弹一星”国防科技教育基地、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等科普场馆举办科学家精神专题展示展览。(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科协等)

4.在全省选树最美科技工作者典型,并通过举行发布仪式、媒体宣传、举办巡回报告会等形式,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责任单位:省科协、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等)

5.面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学术诚信”主题征文活动,评选出一批优秀获奖作品,在省级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省卫健委、省科协、团省委等)

6.组建省级科学道德宣讲教育专家团,创建一批省级科技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科协、教育厅、科技厅等)

7.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学编排创作演出反映科学家精神的文艺作品。在每 3 年一届的全省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引导创作反映科学家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声乐、舞蹈、朗诵、摄影、绘画等艺术作品。(责任单位:教育厅、团省委等)

8.利用全国科普日、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等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大力宣传和弘扬科学家精神。(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等)


三、科研人员要坚守底线,加强自律

(一)坚守科研诚信底线

9.科技工作者要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守住学术道德底线,严禁剽窃他人成果,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各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10.科研项目承担者要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不得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不得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责任单位: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11.科研人员不得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严禁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责任单位: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二)树立严谨求实作风

12.科研人员同期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1 项,并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省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13.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 1 个、退休院士不超过 3 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责任单位:省科协,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三)崇尚学术民主自由

14.反对科研领域的“圈子”文化,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要带头打破壁垒,尊重他人学术话语权,反对门户偏见和“学阀”作风,在引领社会风气上发挥表率作用。青年科研人员要解放思想、独立思辨、理性质疑,大胆假设、认真求证,不迷信学术权威。(责任单位:省科协,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15.抵制各种人情评审,在科技项目、奖励、人才计划和院士增选等各种评审活动中不得“打招呼”“走关系”,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责任单位: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四、各科研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16.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具体措施,将科研诚信纳入人员聘任合同和考评范围。健全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科研伦理委员会等机构。建立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主动发现、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责任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17.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单位要在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后1个月内,对其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实行统一保密管理、留存备查。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实施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责任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五、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

(一)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

18.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督促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采集、分类评价、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教育宣传等管理制度。建立四川省科研伦理道德委员会、四川省自然科学学术争议审查委员会、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争议审查委员会。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信用体系,实行科研失信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动态管理,推进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将科研失信责任主体提交至国家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中国(四川)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省卫健委、省社科联等)

19.坚持零容忍,实行论文造假终身追究制度。省新闻出版局要会同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依据《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加强对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和处理。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论文,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要实行撤稿、公开曝光,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各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20.优化科研项目遴选程序和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和规模。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科学决策制度,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专家信用制度,增加科研过程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21.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优化科研资金预算答辩机制,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允许科研人员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及收益分配。探索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科技厅,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等)

(二)正确发挥评价引导作用

22.深入推进省级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等制度改革。落实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主体责任,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科技厅,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23.持续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专项行动,改革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评审标准,不得以头衔高低、项目多少、奖励层次等作为申报前置条件和评价依据。不得以单位名义包装申报项目、奖励、人才“帽子”等。(责任单位:科技厅、人社厅,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三)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24.实施科研减负行动,精简科研项目申报、检查、验收程序和表格,严格控制报送材料数量、种类、频次。原则上 1 个年度内对 1 个项目的现场检查不超过 1 次。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单位要改进内部科研管理,减少繁文缛节,不层层加码。(责任单位: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对科技工作者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把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细化政策措施,推动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要加大科学家精神和作风、学风建设的宣传力度。科技部门要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要求的查处和惩戒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加强学校作风和学风建设。科协等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制定完善本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和学风教育,发挥自律自净作用。各类新闻媒体要提高科学素养,宣传报道科研进展和科技成就要向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核实,听取专家意见,杜绝盲目夸大或者恶意贬低,反对“标题党”。对宣传报道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媒体、涉事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及时澄清,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处理。

(三)开展督导评估。科技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省卫健委、省科协等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